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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依法追究绝不能姑息轻纵

2021-01-21 10:36   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阅读次数:98

1月20日,最高法律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审判的意见。

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记者招待会上说,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杀害、性侵犯、校园欺凌和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,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对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构成挑战、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,坚决依法重判甚至判处死刑,我绝不容忍。


重新界定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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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青年报"记者从记者招待会上获悉,当天发布的"意见"共分为七部分,共三十份。


意见"重新界定了少年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。姜启波说,意见对未成年人案件受理范围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,将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犯罪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,以确保案件数量与审判工作的平衡,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
意见"还规定,要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发展的方向,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,加强审判职业化和职业化。


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领导机制,加强了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的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、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机制,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,建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机制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部机构改革,丰富少年审判工作,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。


姜启波说,从审判实践的角度看,未成年人案件大多在基层法院审理,因此,"意见"建议,在一些城市地区,通过改造或标记,建立少年法院,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、民事和行政案件,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和优先保护。


意见指出,各级法院应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特点和需要,配备专门职位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。姜启波说:"要选择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审理未成年人案件,采取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。在现行司法统计指标中,未成年人案件的部分数据与成人案件的数据不分离,并进行了专项统计。


意见"明确指出,"应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适用特别统计数字。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,掌握和分析未成年人案件法律,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。

责任编辑:无量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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